馬上要到春節了,想要選家旅行社出去玩,有幾點注意事項可別忽略了。7日,鄭州市旅遊局旅遊質監所向遊客發佈春節消費提示。
旅行社廣告沒登地址的不能信
鄭州市旅遊局旅遊質監所提醒遊客,看旅行社廣告時,不僅要看價錢和聯絡方式,更要看旅行社資料是不是詳細。按照有關規定,旅行社的宣傳廣告應包括:旅行社名稱、地址、許可證號、經營範圍。另外,遊客在報名時要注意查看旅行社“三證”,即《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同時要確認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國內社不能經營國際業務。
合同、發票、收據都要保存好
報名時,遊客要認真與旅行社簽旅遊合同。通常,旅行社報出的價格會包含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景點門票費、導遊服務費、旅遊保險費和綜合服務費以及各種稅費等內容,遊客要逐項與旅行社協商好,避免在合同註明的款項外增加其他費用。同時,所有消費都應索要發票,一旦出現糾紛,便於投訴時作為證據。
合同中沒有的購物,遊客有權拒絕
旅遊購物要堅持自願原則。在簽旅遊合同時,遊客應該就購物項目與旅行社達成協定,如果出現合同外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項目,遊客有權拒絕。另外,遊客要注意,不是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購物,買的東西出現了質量問題,遊客得自己負責。
轉團、拼團,旅行社必須提前告知
轉團和拼團是旅行社業務中的常見現象。但是,根據有關規定,旅行社轉團、拼團前必須徵得所有遊客的同意;轉團、拼團後出現服務質量問題,責任由與遊客有合同關係的旅行社承擔,遊客的權利不受相互轉團的旅行社之間合同約定的限制。
旅遊投訴電話 (0371)67188061
旅遊諮詢電話 (0371)67181000
遊客投訴要具備3個條件
①在旅遊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②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事實依據
③投訴者要向質監所提交文字材料
投訴範圍包括7個方面
①旅遊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
②旅遊經營者沒有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
③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行李物品破損或丟失
④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人身傷害
⑤旅遊經營者欺詐投訴者、損害投訴者利益
⑥旅遊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
⑦其他損害投訴者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