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液體炸彈威脅,韓國建設交通部航空安全本部近日頒布《對液體、凝膠體、噴霧劑安全控制的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對所有從韓國離境的國際航班乘客手提行李中攜帶的液體、凝膠體、噴霧劑等進行限制。
韓方《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手提行李中液體、凝膠體、噴霧劑的限制
(一) 所有液體、凝膠體、噴霧劑容量不得超過100毫升。
(二) 所有裝有液體、凝膠體、噴霧劑的容器必須放在1 升容量大小可開啟的透明塑料包中(約20 厘米 x 20 厘米 ),並完全密封。無法完全密封的塑料包不準帶上飛機。超出規定部分須從塑料包中取出,且不準帶上飛機。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1 升容量的透明塑料包。
(三) 乘客醫療用或嬰兒食用的液體、凝膠體、噴霧劑(如嬰兒食品、乳汁、飲料)可帶上飛機。
(四) 機組人員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對在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凝膠體、噴霧劑的限制
(一) 通過安檢後在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凝膠體、噴霧劑,或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在機場免稅櫃臺提取的此類貨品,僅在下列條件下被允許帶上飛機:
1、液體、凝膠體、噴霧劑必須裝在密封的透明塑料包中;
2、上述包裝在旅客登機前不能被打開或被破壞;
3、免稅貨品收據需附在上述包裝上,或放在包裝內。
(二) 轉機、過境乘客攜帶的免稅液體、凝膠體、噴霧劑,按第二(一)條規定執行。
外交部領事司及韓國駐華使館謹提醒近期赴韓中國公民注意嚴格遵守上述規定,避免登機受阻,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