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專電 據外交部日前消息,科威特駐華使館通知,科政府決定自2007年2月11日起恢復要求中國公民辦理入境簽證制度,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赴科訪問的正式代表團、參加會議和執行公務的中國公民均須行前向科駐華使館申請入境簽證。
二、赴科工作、長期團聚、短期訪問、商務考察及旅遊的中國公民均須事先向科內政部移民總局申請入境簽證。
三、中國公民不能在科入境口岸辦理落地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