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鄭州市旅遊局獲悉,今後,鄭州市民在隨旅行社出遊時如果遇到麻煩,別忘索要並填寫《旅遊服務質量監督卡》,該卡將直接報至當地旅遊管理部門,從而解決遊客投訴時與旅行社互相推諉無證據等問題。
據介紹,根據鄭州市政府近日出臺的《鄭州市旅行社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旅行社應當隨團發放由鄭州市旅遊局統一印製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督卡》,每個團隊發放的《監督卡》不得少於兩張,在行程結束後由遊客填寫並簽名,交旅行社留存,旅行社應當在行程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旅遊部門存檔。同時還規定,《旅遊服務質量監督卡》不得複製、仿製,不得擅自損毀,從而保證遊客的意見直接反映至旅遊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