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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境遊規範合同即將全面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3日   來源:江西省旅遊信息和培訓中心

    日前,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記者11日從江西省工商和旅遊部門獲悉,新的規範合同即將在江西省全面使用。

    11日下午,記者向多家旅行社了解到,他們仍在沿用以前的合同文本。對此,江西省工商局市場處王處長表示,按規定規範合同已經正式實行,但考慮到一些旅遊企業庫存有不少合同,所以工商部門與旅遊監管部門正在商討“緩衝期限”,但這一期限不會給得太久。他表示,工商部門與旅遊部門還計劃在今年內對推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將其作為各級旅遊質監所受理和處理遊客投訴的依據。

    據了解,示範文本對組團社、旅遊者、出境旅遊服務、旅遊費用、旅行社責任保險、離團、脫團、轉團、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業務損失費和黃金周等12個詞語定義進行了明確的闡述,廓清了眾説不一的模糊概念。

    同時,還要求組團社詳細説明旅遊行程中的吃、住、行、遊、購、娛等服務內容,包括交通工具檔次等級、住宿安排,景點遊覽內容、用餐次數和標準以及購物的停留時間等等。同時規定對服務檔次的描述不得使用不確定性用語。

    示範文本還規定,組團社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對於擅自安排自費項目,組團社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同時,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係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有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的義務,如果旅遊者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時,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另外,針對旅行社經營中拼團、轉團情況較多,由此引發的糾紛和投訴也較多的問題,示範文本規定,必須取得旅遊者的書面同意;必須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受讓旅行社必須是出境遊組團社;出現服務質量等違約問題由出讓組團社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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