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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應謹防“細節忽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4月27日專電(記者 鄒大鵬)五一黃金周將至,許多準備外出旅遊的市民紛紛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業內人士建議,遊客在選好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為切實維護旅遊消費者和出境旅遊組團社合法權益,規範出境旅遊行為,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覆蓋面廣泛,明確了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為各級旅遊質監所受理和處理遊客的投訴提供了依據,消費者應儘量使用示範文本與旅行社簽訂合同。

    黑龍江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張孝春建議,遊客在選好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購物的地點和次數、住宿的標準、交通工具的標準、餐飲的標準、兒童的費用等等。簽訂合同時要索要發票,旅遊合同、發票或收據都是遊客維權的重要證據,一定要妥善保存,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重要憑證。

    此外,如果市民準備自助遊,應提前預訂車票及住宿酒店,熟悉旅遊目的地的交通路線、天氣情況。同時,旅遊者有必要為自己投保旅遊人身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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