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專電 據外交部日前消息,芬蘭駐華使館通告,自5月22日起,我國前往芬蘭人員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保險單上需有保險公司公章、聯絡電話和保險簽單員簽字;
二、單位派遣函上需有單位公章和相關領導的簽字;
三、護照上需有持有人簽字,護照加頁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