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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遊客買了假貨可向旅行社索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6月10日專電(記者 呂雪莉)青海省近日出臺的有關旅遊商品發展意見中規定,遊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中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有權要求旅行社給予賠償。

    意見還同時規定了旅行社對遊客賠償後,可以向出售該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購物場所進行追償。

    對旅行社採取欺騙手段誘導遊客購買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工商、旅遊部門將依法嚴厲懲處,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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