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6月10日專電(記者 呂雪莉)青海省近日出臺的有關旅遊商品發展意見中規定,遊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中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有權要求旅行社給予賠償。
意見還同時規定了旅行社對遊客賠償後,可以向出售該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購物場所進行追償。
對旅行社採取欺騙手段誘導遊客購買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工商、旅遊部門將依法嚴厲懲處,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