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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6日遊,只賣800多元,這樣的旅遊廣告你信不信?上海市旅遊委6月9日明確,像這樣旅遊團費還不夠往返機票費的,大多有“零負團費”貓膩,遊客一旦購買這樣的旅遊産品,就可能不停地為購物活動、自費活動掏腰包再埋單。
為使旅遊者了解旅遊“零負團費”的表現形式、危害性,上海市旅遊委曝光了市場上具有“零負團費”特點的旅遊團的種種表現和貓膩,同時,建議市民選購旅行社的“陽光價格”旅遊線,市旅遊委還特別明確了旅遊“陽光價格”的必備要素。
“零負團費”暗藏多少貓膩
“零負團費”旅遊有哪些表現形式,藏著哪些貓膩?上海市旅遊委列舉了“零負團費”的八大貓膩——
貓膩之一:以“優惠價”、“特惠價”等低價廣告吸引遊客上門。在報名和簽訂合同時調高價格,將飛機燃油稅、機場建設費、護照簽證工本等統統加上;
貓膩之二:旅遊目的地的重要景點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門市價。在到達目的地後以自費項目的形式向遊客推薦,強制遊客參加,變相加價;
貓膩之三:廣告和報價中對遊覽的旅遊景點表達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導遊不斷加收費用。如到黃山,對是否包含上山門票、是否乘纜車等無明確承諾,到時再加收費用;
貓膩之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過多的購物點或變相購物場所(如××研究所、××展銷會、××生産廠),強制或變相讓遊客購物,且所購商品質價不符,有時一天安排數個購物點。旅行社或導遊以回佣收入填補旅費;
貓膩之五:大量安排自選自費項目,並安排在遊覽日程中,既佔用和影響了正常的遊覽日程,又增加了遊客的支出,往往這類由旅行社或導遊推出的自費項目價格虛高,如某景區潛水,收費200-300元,實際價僅50元;
貓膩之六:某些旅行社以特別低廉價格推出香港、澳門、泰國遊,其團費甚至低於機票價,如880元香港遊、1500元泰國遊。此類旅遊團在旅途中定會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費用,遊客實際會被迫付出更多的費用;
貓膩之七:旅遊廣告和合同不標明住宿飯店等級、地點,繼續使用“準星級”、“豪華”等模糊字眼,或僅以口頭承諾,實際住宿標準降低或地點偏僻;
貓膩之八:在旅遊過程中,導遊隨意調換更改行程,有意無意地疏漏景點,以減少支出。
“陽光價格”助遊客避陷阱
“零負團費”旅遊陷阱多多,市民如何對“零負團費”旅遊敬而遠之?上海市旅遊委表示,挑選旅行社“陽光價格”旅遊線路是可行之道。
上海市旅遊委和旅遊行業協會倡導滬上旅行社實施“陽光價格、透明服務、一次收費、全程旅遊”,具體內容包括:旅行社旅遊産品行程單和旅遊合同中所列項目費用必須計入團費總額,且在行前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收取,廣告報價與該團費用總額一致;旅遊行程中所有景點第一門票必須計入團費總額,不得列入自理範圍,其他門票費按雙方事先約定;旅行社如安排自選活動項目必須徵得遊客同意並在合同中明示,且只可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內;旅行社如安排購物,購物時間、購物點及購物次數必須在合同行程中明示,合同行程外不得另行安排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