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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揭示“零負團費”的“貓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14日專電(記者 張建松)“零負團費”是旅遊市場的頑症,不僅嚴重影響了旅遊市場秩序,也損害了廣大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旅遊委專家總結了目前市場上“零負團費”的八種“貓膩”表現,以供遊客識別,避免誤入圈套。

    表現一:旅行社以“優惠價”“特惠價”等低價廣告吸引遊客上門,在報名和簽訂合同時調高價格,將飛機燃油稅、機場建設費、護照簽證工本費、用餐費等統統加上。

    表現二:旅遊目的地的重要景點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門市價,在到達目的地後,以自費項目的形式向遊客推薦,強制遊客參加,變相加價。

    表現三:旅行社在廣告和報價中對遊覽的旅遊景點表達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導遊不斷加收費用。如到黃山,對是否包含上山門票、是否乘纜車等無明確承諾,到時再加收費用。

    表現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過多的購物點或變相購物場所(如某研究所、某展銷會、某生産廠),強制或變相讓遊客購物,且所購商品質價不符,有時一天安排數個購物點,旅行社或導遊以回扣、佣金收入填補旅費。

    表現五:大量安排自選自費項目,並安排在遊覽日程中,既佔用和影響了正常的遊覽日程,又增加了遊客的支出,往往這類由旅行社或導遊推出的自費項目價格虛高。

    表現六:旅行社以特別低廉價格推出香港、澳門、泰國遊,其團費甚至低於機票價,如880元香港遊、1500元泰國遊。此類旅遊團在旅途中一定會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費用。

    表現七:旅行社在廣告和合同中不標明住宿飯店等級、地點,使用“準星級”“豪華”等模糊字眼,或僅以口頭承諾,實際住宿標準降低或地點偏僻。

    表現八:在旅遊過程中,導遊隨意調換更改行程,有意無意地疏漏景點,以減少支出。

    為了抵制“零負團費”,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目前正大力推廣“陽光價格”,倡導全市旅行社做到“陽光價格、透明服務、一次收費、全程旅遊”。旅行社在旅遊産品行程單和旅遊合同中所列項目費用必須計入團費總額,且在行前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收取,廣告報價與該團費用總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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