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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發佈暑期旅遊行車質量安全7大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7月18日專電(記者 孟華、孫晶)日前,天津市旅遊局質監所發佈2007年旅遊行車質量安全提示,要求旅遊行業行車落實7項保障措施。

    一、暑期旅遊旺季要堅持“質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則。司乘人員要加強質量與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旅遊汽車服務質量》與《旅遊汽車設施與服務規範》等行業標準,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持證營運”,營運證、客運證、治安證、上崗證、駕駛證、行駛證要齊全,跨省市營運時攜帶省際旅遊證。

    三、暑期營運,駕駛員要堅持文明行車,做到讓車、讓道、不開超速車、不開鬥氣車、不開帶病車、不酒後駕車、遵紀守法、服從交警指揮、配合有關部門停車檢查、過鐵路或十字路口時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保證行車安全。

    四、堅持暑期運營質量,杜絕駕駛員長途行車“疲勞駕駛”,單程行駛400公里以上、在高速公路行駛600公里以上的,必須配備有上崗證的副駕駛員,並保證駕駛員一次駕駛不超過3小時,24小時之內累計駕駛不超過8小時。

    五、根據暑期特點,有關的旅遊客運公司堅持好“三檢制度”。嚴格按照車輛的技術質量與安全標準,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車輛檢查。杜絕車輛帶病行駛,確保燈光、制動、轉向、空調系統的安全可靠。及時掌握和了解天氣和路況信息,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等。

    六、堅持安全責任制,落實到每位司乘人員。駕駛員要保證8小時睡眠,以旺盛的工作精力,確保遊客的生命、財産安全。

    七、暑期車輛營運期間,認真貫徹落實旅遊車輛應急預案的每個工作環節。旅行社、旅遊客運公司負責人、調度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車輛動態信息,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並有效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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