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0月4日專電(記者 于新超)大多數旅遊者都知道,如果對旅遊服務質量不滿意,可向有關部門投訴,但對投訴的受理時間可能並不太了解。瀋陽市旅遊局新近公佈了《受理旅遊投訴工作程序》,首次明確了旅遊投訴的受理時間。
按照這個程序,旅遊者如對旅遊服務質量不滿意,可向瀋陽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質監所對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應當及時做出受理決定並調查處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應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請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質監所受理的旅遊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應當在受理之日起90天內審理終結。
此外,瀋陽市要求,質監所作出受理決定後,將《旅遊投訴受理通知書》送達被投訴者,被投訴者在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質監所在接到被投訴者的書面答覆後,應當在30日內對其內容進行復查。
瀋陽市旅遊局相關人士介紹説,以前該市對旅遊投訴的受理解決時間有過要求,但這次是首次公開進行明確,目的是促進旅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