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 張毅)為了適應航空煤油價格調高這一新情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航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自11月5日起調高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50元調整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80元調整為100元。
通知指出,調整後的航空燃油附加費標準自2007年11月5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通知明確規定,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按調整後的標準繼續實行減半收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0月31日發出通知,決定自11月1日零時起將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價格每噸各提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