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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景區(點)不得自行調整門票價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1月28日專電(王燦、翁汝燕)根據海南省物價局近日下發的通知,該省景區(點)門票價格和特種旅遊項目價格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自行調整或哄抬價格。

    當前可考慮個別調整的範圍限于:一是定價後,景區(點)經營企業新增投資(佔總投資三分之一以上)用於建設與改造並增加了新的遊覽項目,提高了觀賞價值的;二是遺留問題尚待解決的。

    海南省物價局要求,各市縣物價局要認真落實對團隊購票優惠控制比例的規定。旅遊景觀類門票價格對旅遊團隊批量購票優惠比例必須控制在30%以內,特種旅遊項目門票價格對旅遊團隊批量購票優惠比例必須控制在40%以內。各市縣物價局要督促景區(點)經營企業認真執行,不得走樣。不允許利用虛高標價、高額回扣招徠遊客,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對於景區(點)提出調價申請的,要從嚴把關,確需調整的,要認真審核,防止景區(點)門票價格和特種旅遊項目價格大幅反彈。對不明碼標價、高標價、高回扣、團隊購票優惠幅度超過規定比例的,要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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