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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辦出入境證件規定調整 護照遺失不用登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3日   來源:北京日報

    12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通報:本週六(12月15日)起,北京市市民申辦出入境證件將調整8項規定,護照遺失不再需要辦理登報聲明等待三個月,可直接補辦。市民持有的普通護照失效,需按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辦理。

    1.護照遺失立即可補

    根據現行規定,市民護照遺失需辦理登報聲明手續並在報失之日起三個月後才能補辦。本週六起這一規定將被取消。市民遺失護照後申請補發的,只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本人遺失情況説明,北京市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並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申請人可在遞交申請7個工作日後領取證件。

    2.簽證有效期超半年也可換發

    目前,申請換發新簽證須是簽證頁即將用完或護照有效期不滿6個月。週六起,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也可申請換發新護照。

    3.不滿16周歲辦護照需持監護人同意書

    新規定實施後,不滿16周歲的市民辦理普通護照程序將更為嚴格。除了按照現行規定要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外,申請時還需提交監護人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見,另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三種證件中,選其一提交原件及複印件。

    4.護照失效按首次申請辦理

    根據新規定,市民持有的普通護照失效後,不能再持舊護照申請換發,而須按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辦理。申請人需提交北京市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失效普通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公安機關在新頒發護照上將會增加曾持有護照的加注信息。

    5.身份證補辦時提申請應交臨時證

    市民申請出入境證件時,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應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6.變更加注需提交證明材料

    從本週六起,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除提交北京市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普通護照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外,增加了新的材料,即還需提交與變更事由有關的證明材料。

    7.短期回國換普通護照需有暫住證明

    新規定要求,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和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8.補發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警方須核查情況

    持有由我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簽發的普通護照申請補發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和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公安機關須與原簽發地核查情況後方可辦理。(記者 侯莎莎 通訊員 劉傑偉 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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