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15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物價局15日發出通知,要求2008年春運期間全省道路旅客運輸票價不再按春運上浮價格執行,而是仍按平時旅客運輸指導價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處長陳一凡介紹説,根據《汽車運價規則福建省實施細則》,這個省的公路旅客運輸票價實行浮動式運價管理,允許經營者對具體線路票價實行一定幅度的浮動,平時按核定票價最高可上浮10%,在國家規定的春節運輸期間按核定票價最高可上浮20%。
為減輕農民工等低收入旅客的負擔,福建省決定2008年不實行春運價格上浮的政策,而是執行非春運期間道路旅客票價的浮動幅度,票價只可以在加收燃油附加費後上浮10%。
福建省物價局還明確,嚴禁各客運車站採取以包車班次的形式配載散客或其他變相包車等方式變相提高票價,旅客自行在車站或售票網點購票不屬於包車。此外,福建省物價部門還要求各站點必須公佈平時客運最高價格水平,以及當天實際執行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