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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注意帕勞政府頒布攜帶現金出入境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8日   來源:外交部

    近日,帕勞共和國政府頒布有關法律規定:任何個人攜帶價值1萬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以上的現金或可流通證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帕勞,必須向帕勞海關進行書面申報。未申報者攜帶的現金及可流通證券將被沒收。

    外交部領事司和駐密克羅尼西亞聯邦使館提醒赴帕中國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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