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5月26日專電(記者鄒偉、葉健)日前,記者從太原市旅遊局獲悉,為鼓勵市民對旅遊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太原市旅遊舉報制度》及《太原市旅遊投訴回訪制度》正式實行,對於查實的舉報,舉報人將獲得100元的獎勵。
同一事實的舉報案件只獎勵首報人。與此同時,太原市旅遊執法監察大隊作出承諾,將在接到舉報的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項進行初步了解,確定是否立案。對於職能範疇的舉報事項,要在60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