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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等正式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錢春弦)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21日發佈《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團名單表〉管理辦法》。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規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選擇備案于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的台灣地區接待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旅行社簽訂合同並向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備案。不得與未備案于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的台灣地區旅行社簽訂合同,並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

    注意事項強調,組團社應當與接待社約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遊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組團社不得以“赴臺旅遊”名義組織大陸居民赴臺從事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兩岸交流活動及國際性活動。

    注意事項還就組團社與大陸赴臺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提供旅遊服務信息、領隊人員上崗、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以及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的報名、旅遊簽注等做了明確規定。

    與注意事項同時發佈的還有《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團名單表〉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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