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我國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第57次委員會上獲得“象牙貿易夥伴國”地位,成為繼日本之後第二個有資格參與南部非洲四國(南非、博茨瓦納、納米比亞、津巴布韋)現有107噸庫存象牙買賣活動的國家。
我國取得“象牙貿易夥伴國”地位僅意味著在政府主管部門嚴格組織和管理下,我國經註冊的象牙製品生産企業可以通過競標方式購買上述庫存象牙。未經註冊的企業或我國公民個人禁止從象牙原産國非法買賣和攜帶象牙原料及製品。買賣和攜帶象牙及其製品在許多非洲國家屬非法行為,一經發現將會受到當地法律制裁。私自攜帶象牙及其製品進出我國國境亦屬非法行為。外交部提醒赴非洲工作、旅遊和學習的我國公民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勿參與非法買賣或攜帶象牙及其製品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