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專電(記者李舒)北京警方15日宣佈,今後市民在北京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時,將實行“申請即交費”的新規定,即先交錢後辦理證件。這項措施于10月20日起正式實施。
據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介紹,僅2007年,北京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達90余萬人次。為使市民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更加科學、規範、順暢,出入境管理處根據有關規定,借鑒其他省市經驗,重新修訂了受理市民工作流程,將實行“申請即交費”的新規定。
今後,市民申請出入境證件並遞交申請後,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應當即交費;受理當日未交費的,領取證件日期在交費日另行通知。辦理速遞的申請人須在交費後,再去辦理速遞手續,速遞公司不再代收證件費。未交納費用的信息及申請材料,警方將代為保存一個月並負責催交,超過保存期限仍未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材料不再退還本人。
警方提示,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日期,攜“回執”、交費收據及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不明情況者可撥打電話84020101或登錄北京市公安局網站(www.bjgaj.gov.cn)出入境管理處網頁諮詢。
記者了解到,此前北京辦理出入境證件一直堅持先辦證後收費的規定,但一些申請人申請辦理後,不再去出入境管理部門交費和領取證件,導致大量出入境證件積壓,最多時超過13000本,造成國家財産流失和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