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了解到,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借鑒其他省市先進經驗,市局出入境管理處重新修訂了受理市民出入境證件工作流程,將於10月20日起實行“申請即交費”的新規定。屆時,各區縣出入境接待大廳將統一執行。
據了解,近年來,北京市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數量猛增。僅去年,就辦理出入境證件90余萬人次。但是,一些市民由於忘記過申領或是行程改變不再需要出入境證件等原因,一直未去領取證件。高峰時期,出入境管理處專門有一間房間存放2000年至2007年的13000余件未領取證件,而北京市辦理出入境證件的程序是先申領後繳費,致使證件工本費不能及時回收,造成國家財産損失。
實行“申請即交費”的新舉措後將避免這一尷尬。措施具體內容為:市民申請出入境證件並遞交申請後,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當即交費;受理當日未交費,領取證件日期在交費日另行通知。
辦理速遞的申請人須在交費後,再去辦理速遞手續,速遞公司不再代收證件費。未交納費用的信息及申請材料保存期限為一個月。在催交後,超過保存期限仍未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材料不再退還本人。
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及時領取證件。取證當日,申請人本人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及交費收據,並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記者 侯莎莎 通訊員 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