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記者從浦東邊檢站獲悉,外交部領事司對因公出國人員持用出國(境)證明出境有關問題又有新規定。規定中指出,中國公民持因公類護照前往與我國有互免簽證協議的國家,如已按前往國要求辦妥簽證,則無需再辦理出國(境)證明;對於已在國外辦妥居留許可的因公類護照持有者(含我駐外使領館和中資公司常駐人員),出境時仍需辦理出國(境)證明。
浦東邊檢站民警提醒,之前對持有國外居留許可的因公人員出境並沒有明文指出需辦出國(境)證明,請相關人員留意此新政策,出境前辦妥手續,以免耽誤行程。(記者 朱斌 通訊員 歐陽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