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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區禁火區吸煙將處萬元以下罰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1月30日專電(記者董振國)近日,山東省泰安市政府發出《泰山護林防火通告》,在泰山禁火區內吸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的遊人,將被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每到冬季,泰山林區內雜草、落葉可燃物積存多,火險隱患增加。為確保泰山資源的安全,泰安市將每年的一、二、四季度列為泰山防火期,泰山紅門、中天門、南天門、竹林寺、天燭峰、桃花峪、桃花源等景區及外圍保護地帶為禁火區。禁火區內嚴禁吸煙,禁止銷售香煙、火機等物品;香、紙實行定點銷售,定點焚燒;與林、景區接壤的鄉村林內、林園不準上墳燒紙。

    泰安市還在禁火區內對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林片、地段劃定為防火戒嚴區,設置明顯警示牌,因工作需要進入戒嚴區內的人員須辦理相關批准手續。在禁火區內吸煙、生火、燒香點燭的遊人,可根據規定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風景名勝資源損壞的,要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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