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公佈了《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本次安排的特點有:
一、尊重傳統放假習慣。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均從法定節假日當天開始放假,即分別從1月1日、1月25日(除夕當天)、5月1日和10月1日開始放假,方便公眾記憶和安排活動。
二、國慶節與中秋節連續放假8天。2009年中秋節恰為10月3日,與國慶節法定假日重合,安排為連續放假。
三、節前節後連續工作時間相對均衡,最多不超過6天。法定節假日放假時間固定不變,通過調整相鄰兩個週末各一天形成長假,避免僅調整一個週末導致連續工作時間過長的情況。
全國假日辦提示公眾關注以上特點,及早做好工作生活安排。
附件: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日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