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7日從還省物價局獲悉,為穩定海南省春運期間旅客運輸票價,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春運氛圍,海南省物價局7日下發相關通知,規定2009年春運海南省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春運票價政策,不得擅自漲價及違規收取其他費用。
據悉,2009年春運從1月11日開始至2月19日結束,共計40天。春運期間,海南省內客運經營者應本著對等運價原則執行,即省內路段按海南省規定的票價執行,海南省外路段按轄區所在地省規定票價執行。
通知規定,各公路客運經營者要將具體執行票價及時報送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屬省際客運票價的,同時抄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旅遊汽車在2009年春節黃金週期間(1月25—31日,共計7天)的團隊客運價格,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票價,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提價。瓊州海峽水路客運票價應嚴格按瓊粵兩省價格、交通主管部門現行備案票價執行,即按客滾船、普通客船票價40元/人,快船45元/人。旅客如遇到不合理收費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舉報。(記者 程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