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鐵路運輸收費行為,福建省物價局日前發出通知,對福建省現行鐵路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重新予以公佈。
福建省物價局要求,鐵路經營單位開展經營服務性收費允許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超過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不得強制服務和收費。
按新規,火車站候車室茶座費為:福州、廈門站10元/人次;漳州、漳平站8元/人次;永安、三明站6元/人次。客運服務費為:餐車夜間音樂茶座15 元/人次;杯茶3元/套;廣播點歌5元/首;行包包裝打包帶0.5元/米,封箱膠帶0.3元/米,封箱釘0.04元/個;行包運輸代辦,托運4元/件,交付2元/件;送到最終訂票單位和旅客的送票費為5元/票,而距車站3公里以外取票點取票的取票費為3元/票。
經營單位應在收費地點醒目位置公告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稅務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