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式頒布編號為DB35/T915-2009的福建省地方標準——《旅行社服務質量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定》,該標准將于5月30日起在全省實施。
該標準經福建省旅遊院校專家以及全省幾家有代表性旅行社負責人組成的評審組評審通過,適用於福建省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設立的旅行社。依據標準規定和旅行社綜合得分,申報評定的旅行社將分為三個等級,最低為AAA(3A)級,最高為AAAAA(5A)級。等級越高,表示旅行社的服務質量水平、信用程度越高。
旅行社是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招徠客源、組合産業要素、帶動相關産業發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設旅遊強省,旅行社必須實現大的發展。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增長和旅遊市場的發展,旅行社面臨的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為促進福建省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務更加規範化、專業化、人性化,提高社會信用程度,實現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福建省旅遊條例》和《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制定本標準。
該標準規定了旅行社服務質量、信用等級的劃分條件、評定規則和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一是旅行社開業一年後可自願申請等級評定,經等級評定機構評定批復後,可以享有三年有效的等級名稱及其標誌的使用權。二是申請評定的旅行社應在二年內(含申請年度)未受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且沒有重大違規或重大投訴記錄。三是旅行社使用的辦公及營業場所的建築、車輛、服務項目和管理制度應符合安全、消防、衛生、文化、交通、環境保護等有關法規和標準。四是每年至少一次以上對全體員工開展安全生産或其他業務培訓。同時,對二年內(含申請年度)有發生旅行社應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人員傷亡事故、超範圍經營、租用無旅遊車輛資質的“黑車”、聘用無證領隊或導遊、連續六個月沒有開展相應業務、組織團隊參觀賭博點或參加賭博、每一自然年度(含有效公示期)內,旅行社誠信經營公示榜二顆黑星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等級評定,已評定等級的,取消等級。
福建省通過制定和實施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將進一步發揮旅遊主管部門的引導、服務與監督職能,樹立旅行社在市場中的資質等級形象,為消費者和經營者提供直觀、可信的旅行社服務質量和信譽等級標識,促使旅行社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優化旅行社産業結構,促進旅行社行業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