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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部門提醒:外出旅遊“六招”護身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4日   來源:解放日報

    國務院頒發的《旅行社條例》已於今年5月1日施行。5月,正是市民出遊的大好時節,上海市旅遊主管部門提醒市民,外出旅遊有護身“六招”:

    一招:選擇旅行社要“驗明正身”。要驗看旅行社是否具備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參加境外遊的要特別看清旅行社是否具備經營境外遊資質。

    二招:看清是否明碼標價,預防價格陷阱。不規範的旅行社往往先以低價攬客,隨後在途中或額外收費,或減少景點、縮短遊程。消費者應問清旅遊産品報價所含內容,特別要注意是否已含“燃油稅”、“景點門票”等費用。旅行社在旅遊廣告中標明的旅遊産品價格,應當是旅行社收取的全部團費,應包括消費者必須支付的所有旅遊合同項目費用。

    三招:簽訂合同要規範。消費者要使用《上海市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協議。合同中要寫明用餐、住宿等級、旅遊線路、違約責任等事項,不要相信“準三星”、“按三星標準”或“豪華遊”等模糊用語。一旦發現經營者在合同附件中添加“因各種原因造成錢物損失或被竊,我社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之類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條款時,應提出修改要求。簽訂合同後要求經營者加蓋公章。對旅行社安排的合同外項目,遊客可拒絕參加。

    四招:保險意識要增強。出遊前應購買旅遊者個人意外保險。購買保險産品時要結合自身情況和旅遊行程合理選擇,並認真閱讀保險條款,購買保險後要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索要發票和保單。建議赴境外遊客購買含境外緊急救助險種的人身意外保險。

    五招:旅遊購物不衝動。對遊程中另增購物項目、旅遊區內低價推銷所謂的“貴重”紀念品等,應謹慎購買,理性消費。購物後要索取有效發票並妥善保存。

    六招:糾紛處理需理性。遊程中一旦發生消費爭議無法立即解決時,可採取書面記錄、錄音錄像等方法保存證據,旅遊結束後及時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反映。切不可採取擅自離團、罷遊等不理性做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記者 張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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