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政府將面向境內外主要客源地發放總金額1億元人民幣的旅遊消費券,以拉動消費。
根據鄭州市政府5月21日公佈的方案,旅遊消費券發行總額為1億元人民幣,共100萬份。每份包含8張消費券,總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旅遊消費券適用於鄭州市主要旅遊景區、重點旅遊場館和旅遊演藝節目。遊客使用旅遊消費券消費時,須同時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旅遊消費券不兌換現金、不找零。相應面額的旅遊消費券最高折抵嵩山少林寺景區、嵩陽書院、中嶽廟、康百萬莊園、黃河風景名勝區、鄭州市海洋館等景區首道門票價格的50%,其餘費用自付。
此前,鄭州市已發放100萬份鄭州旅遊優惠券,該券以企業、旅遊企業主動讓利為主。與旅遊優惠券不同,鄭州旅遊消費券“含金量”更高,以政府補貼為主,旅遊消費券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相關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00萬元,最終出資額度按實際兌付情況確定。
旅遊消費券向境內客源市場發放80萬份,向境外客源市場發放20萬份,其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放3.5萬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發放0.5萬份,台灣地區發放4萬份,日本發放3.5萬份,韓國發放4.5萬份,東南亞發放3萬份,通過國旅總社發放1萬份。(記者 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