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6日專電(李富)“一日遊”“特色遊”“時尚遊”……伴隨暑期的來臨又相繼熱了起來。對此,內蒙古赤峰市律師焦萬新提醒遊客,在借助特色導遊挖掘“深度”的同時,也別忘了保護好自己的利益,莫讓“私家導遊”迷了眼。
焦萬新説,“私家導遊”主要是為個人、家庭(自助遊、自駕遊、自由行)提供私人導遊形式的服務,同時也為公司商務旅遊提供服務。但是,“私家導遊”一般沒有導遊證,更沒有與正規旅行社簽約,在旅遊這個行業裏不符合正規的市場運作。而且,由於“私家導遊”多數非正規軍,雙方也少有簽訂正規合同,如果出了什麼事情,也很難找到責任方。
對此,焦萬新提醒説,遊客在旅遊之前,要選擇有資質、有單位的導遊,與其簽訂合同,明確各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