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旅遊險包括旅遊責任險和旅遊意外險兩個險種。旅遊責任險是國家強制規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險,但是,此險種僅為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所需承擔的積極責任埋單,如果遊客本人發生了意外事故則不在承保範圍。而旅遊意外險則承保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的遊客人身傷害。可見,出境旅遊時,旅遊責任險並不能替代旅遊意外險。
具體來説,目前我國個人可投保的旅遊意外險主要有旅遊意外保險、個人旅遊意外保險和旅遊救援保險幾種。其中,旅遊意外保險沒有年齡限制,但必須是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發生事故才屬於賠償範圍。而個人旅遊意外保險則有年齡限制,不過賠付範圍不限于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即使是在自助旅遊中發生了保險事故,當事人也可獲得賠付。
如果在旅行社已投保責任險的同時再投保一份意外險,那麼出現屬於旅行社責任所導致的意外事故時,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雙重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