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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導遊”帶團至少罰10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9月2日專電(記者陳春園)日前,江西省開始實施新的《江西省旅遊條例》,“黑導遊”帶團一經查獲至少罰款1000元。

    新條例規定,導遊人員從事導遊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導遊資格證書,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對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的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條例還規定,旅遊者如果在旅遊購物時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有權要求旅行社先行賠償,旅行社在向遊客賠償後可向旅遊購物場所追償。

    對強行滯留旅遊團隊或在旅途中甩團甩客的行為,條例規定可對旅遊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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