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到來,很多市民開始安排春節假期的活動。除了走親訪友,越來越多的人打算利用假期全家一同出遊。針對旅遊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日前,遼寧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發佈了2010年春節黃金周出遊提示,其中特別在旅遊合同、購物發票等憑證方面對人們進行了提醒。1月25日,遼寧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李曉東告訴記者,選擇旅遊之前,一定要對那些打著“低價”標簽的旅遊團保持高度警惕。
看準旅行社的資質
李曉東告訴記者,市民出行、遊玩,選擇合適的旅行社十分關鍵。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必須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挂上述證照,否則要受到經濟處罰。在簽訂旅遊合同之前,選擇旅遊的人一定要到簽約旅行社的營業場所查看在其辦公地點的墻上是否懸挂了旅遊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正規旅行社要向旅遊局交納質量保證金,如果出現旅遊投訴,旅遊局可協助遊客解決,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不是正規的旅行社,遊客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簽訂正規旅遊合同
近一段時期,有不少市民因在前一段時間預訂了旅行社春節期間的出遊名額,並提前交了旅遊訂金,卻因為眾多原因不能成行,引出不少退款糾紛。為此李曉東提醒市民,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選定出遊計劃之後,除了交旅遊訂金,還應該在繳納一定團款時,與旅行社簽訂正規旅遊合同。目前,瀋陽市旅行社使用兩種旅遊合同,一個是由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另一個是2008年瀋陽市旅遊局和工商局已陸續在全市推廣使用的出境遊、國內遊和一日遊旅遊示範合同文本。簽訂合同時,市民需要注意的條款主要有:住宿標準,用餐標準,自費項目的數量、時間、內容,購物次數、時間、內容等。國內外酒店的標準並不相同。
另外,有的旅行社仍使用格式條款,市民選擇時對於格式條款不足的地方,可以協商添加補充條款。
理性購物 索要發票
春節旅遊,旅行社的價位一般都是水漲船高,但總有一些旅行社拿著“低價”的招牌來招攬市民。
李曉東解釋,旅行社這樣的“低價”招牌,通常利用提供不足的住宿、用餐等方面的水準來實現。不能只看哪個旅行社價格便宜就盲目選擇。同時在購物和自費項目上要理性,購買商品時要索取發票(收據)等憑證,以作維權依據。
如果春節旅遊期間遇到權益受侵害的事件,市民應該理性維權,及時投訴,可撥打遼寧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4)86230222。(記者 張春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