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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關提醒:進出境攜帶2萬元以上現金須申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1日   來源:江西日報

    1月31日,南昌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切莫因違規攜帶物品進出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海關對旅客的相關規定包括:一、旅客可攜帶的現金金額為:外幣現金等值5000美元、人民幣現金2萬元。超過規定的限額,須主動向海關申報。二、入境物品應限量,根據海關總署《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需選擇一件徵稅入境。三、對於違禁物品如各種毒品、武器彈藥、倣真槍支及其配件、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等,一經查獲,海關將按規定予以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南昌海關提醒,旅客出入境時應仔細閱讀海關設在口岸的公告欄、告示牌上所列的內容,以免因攜帶國家禁止出入境的物品而觸犯有關法律法規。(記者 張緒鴻 通訊員 楊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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