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9日專電(記者岳德亮)針對春節前客運高峰已經來臨,旅客紛紛諮詢、投訴客運價格和收費的情況,浙江省物價局日前發佈的客運價格收費指南顯示,鐵路送票費、異地銷票費等均不得超過5元。
根據這份指南,鐵路運輸企業或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可收取的費用包括送票費、異地銷票手續費、代理點客票銷售服務費。
其中,鐵路運輸企業銷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務時可根據送票距離、地點收取每張不超過3元-5元的送票費;鐵路運輸企業可收取每張不超過5元的鐵路異地銷票手續費;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銷售鐵路客票可收取每張不超過5元的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
但是,由鐵路運輸企業或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收取的上述費用,不得重復收取。而且,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在客票預訂、銷售環節加收任何費用,地方有關部門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