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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規定景點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3月25日專電(記者詹婷婷)記者從安徽省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行為,安徽省日前修訂完成的《安徽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將於2010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規定安徽省同一景點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

    辦法規定,各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遊覽景點門票價格,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即3年才允許漲一次。新制定或調整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應當提前2個月向社會公佈,並報上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此次新規對於門票一次提價幅度也有明確規定,門票價格旺季的調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15%。

    此外,安徽還要求對安徽省內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級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重要文物保護單位等重要的遊覽參觀點(景區)門票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實行價格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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