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國內航空運輸市場發展,深化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通知,明確民航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民航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各運輸航空公司須將價格種類、水平及適用條件(含頭等艙和公務艙座位數量、與經濟艙的差異以及相匹配的設施設備和服務標準等),提前30日報民航局和國家發改委備案後,向社會公佈執行。
《通知》要求各運輸航空公司合理確定民航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努力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符的航空運輸服務。
《通知》要求各級民航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民航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的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知》強調,各運輸航空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實施行政處罰。
《通知》強調,執行過程中民航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水平如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情況,可依據《價格法》進行價格臨時干預。
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改革後,航空公司可以更好地為旅客提供差異化的服務和更加豐富的票價選擇,提高旅客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