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1月2日專電(記者 周慧敏)海南省五屆省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1日審議並原則通過《海南省旅遊價格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將旅遊價格管理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根據《規定》,海南旅遊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管理形式。依託國家自然資源、文化資源興建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遊覽參觀點內纜車、觀光車、遊船等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和導遊解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特種旅遊項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主要節假日、重大活動、突發事件期間旅遊客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這主要是為了遏制經營者在非常時期為追逐暴利,損害旅遊整體利益和國際旅遊島形象的行為。
為了增強政府定價過程的透明度,杜絕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隨意定價,《規定》要求開展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專家論證及必要時實行聽證會制度。《規定》也強調政府對遊覽參觀點價格實行動態管理。依託海南旅遊資源開發建設的主題公園、生態文化旅遊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古跡等門票價格,按照有利於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保護的原則核定。在投資成本收回後,要適當調低其門票價格,體現公益性。
近年來,海南加強對旅遊市場調控監管,大力整頓和規範旅遊價格秩序,取得一定成效,但旅遊市場價格問題仍然突出,零負團費經營、遊覽景區價格混亂、酒店價格波動過度、餐飲欺詐宰客等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干擾了國際旅遊島建設,亟待通過立法手段加以解決,將旅遊價格管理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