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12日專電(記者 南婷)“元旦”“春節”等節日假期臨近,人們出遊的熱情高漲,部分消費者選擇到旅行社報名參團旅遊出行。一些旅行社和旅遊業內人士指出,遊客在參加旅行社組團旅遊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旅行社擅改行程、強制購物、層層拼團等讓人不愉快的事情,建議消費者在出遊選團時要對常見的旅遊陷阱予以了解,並採取一定的預防措施。
據介紹,旅行社常見的旅遊陷阱主要有四種:一是旅行社擅自更改合同、減少景點或變更景點;二是降低就餐標準,住宿賓館“降級”,例如由三星級變為準三星標準;三是低價引誘,強迫消費。一些旅行社打著低團費、“零團費”的旗號來吸引消費者,實際上都會在旅遊過程中減少旅遊景點、強推自費項目。四是導遊誤導誤購,帶消費者去虛高定價或經營假冒商品的商店購物。
“幾千元的旅遊産品便宜一兩百塊是正常的,但其報價如果低於同類旅遊産品均價的百分之十以上,那就值得懷疑了。”山西商務國旅總裁助理牛剛説,旅行社的旅遊産品是典型的“看錢下單”,因而,消費者在選擇旅遊産品時盲目追求低價是極不理智的,“不要貪小便宜是王道。”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到旅行社參團旅遊,一定要簽訂旅遊合同文本,把具體的旅行時間、路線、價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標準及口頭承諾的內容用書面形式予以確定。在簽訂旅遊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敲定行程中的具體安排,明確行程安排和旅遊價格,防止旅行社變相提價。消費者可向旅行社約定,在餐飲質量不好的情況下,可當即終止旅行社或導遊的餐飲安排並要求退還餐費、自行解決就餐。此外,消費者在旅遊過程中購買貴重物品要儘量到當地正規的商場及專營店去購買,索取發票、鑒定書等相關憑證。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訴或投訴,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