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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業議會公告內地團規管“十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香港12月28日電(記者陳靜)香港旅遊業議會為加強規管入境內地團而推出的“十招”措施,28日正式在網上對外公告,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旅行社和導遊“記分制”以及“一團一導遊”制度。有關措施將於明年2月1日起實施。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28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希望通過“十招”幫助香港旅遊業走向“健康化”,並且配合中國農曆春節這個旅遊黃金期到來,令內地來港遊客享受更好的旅遊服務。

    按照“記分制”的規定,導遊每次違規,除受到現行包括警告、罰款或暫停資格等處分外,還會按照嚴重性被記取0分到20分不等,兩年內首次記滿30分則暫停資格3個月,再滿30分停6個月,3次則撤銷導遊證。

    “一團一導遊”則特別針對強迫旅客購物問題而出臺。按此規定,旅行社除接團時及自由活動外,必須指派同一名有執照的導遊帶團,包括觀光、購物和送團等。

    董耀中説,“一團一導遊”是業界普遍經驗,但赴港內地團卻時常出現“一團多導遊”。這一方面讓導遊和旅客之間難以建立互相信任的關係,另一方面也令個別導遊有機可乘,以“跳團”方式,每天帶不同旅客購物賺取最大回報。

    “一團一導遊”最起碼可以保證,遊客知道誰是其導遊,董耀中説,如果有任何不滿意,可以找到直接負責人。

    此外,“十招”措施還包括:旅行社必須聘用有證導遊,並向其支付底薪、出團費等服務酬勞,不得要求導遊墊付團費;導遊如果發生強迫購物行為,所屬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旅行社須向入境團旅客發放行程表,提供香港接待旅行社和導遊的名字和聯絡電話等。

    今年以來,內地旅行團遊客因在港購物問題與香港導遊發生糾紛的事件接連曝光,引發各界極大關注,並將香港旅遊業規管推上風口浪尖。

    香港旅遊業議會今年6月成立“檢討內地來港團經營模式與規管措施專責小組”,檢視內地來港團的接待安排,並重點研究零接待費或負接待費及導遊規管的問題。專責小組于10月初向特區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十招”改善措施。

    最新統計數字顯示,香港今年前11個月接待內地入境團7萬餘個,同比增加23.6%。同期,香港旅遊業議會接到旅遊相關投訴356宗,其中342宗來自內地遊客,同比增加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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