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最近,蔡先生參加旅行團去新馬泰旅遊,旅遊中遇到的一些“貓膩”讓他有些窩火:由於出發前沒有在國內兌換外幣,導致抵達目的地後與地接導遊以15%的匯率差額兌換,損失不小;住宿的酒店與“五星級”標準相差甚遠,仔細看合同才發現寫的是“某某五星級連鎖酒店或同級”;用餐後感到不適,本以為是水土不服,後來才知道接待餐廳未經當地政府衛生部門註冊;參加自費潛水活動,廣告宣傳30分鐘的潛水將會看到五光十色的海底珊瑚,結果卻只有15分鐘的水底麵包喂小魚。
針對諸如此類的出境遊“貓膩”,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遊者應儘量參加出境遊組團社召開的出境旅遊團隊行前説明會,充分了解境外旅遊目的地有關情況、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了解出遊期間大致的匯率情況及境外旅遊目的地外幣兌換方式。
第二,旅遊者應當與出境遊組團社簽訂規範、完備的合同,對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和遊覽項目、購物次數等進行明確約定,拒絕合同中出現“準X星級”、“X星級或同級”等模糊用語。
第三,旅遊者應與出境遊組團社以合同方式約定自費項目,要求出境遊組團社提供自費項目的名稱、價格和簡介,在旅遊過程中,如果旅遊者遇到導遊或領隊人員誤導、欺騙、脅迫其參加自費活動的情況,可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做出處理並答覆。
第四,各出境遊組團社及其領隊有義務維護中國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權益,所安排的賓館、餐館、旅遊車輛等,應具有接待旅遊者的資質,確保旅遊安全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