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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赴香港就業求學、工作應申請逗留簽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7日專電(記者盧國強)北京警方27日介紹,近期部分到香港地區工作、學習的內地居民,因未能區分入境許可和逗留簽注的區別,未辦理相應手續即前往香港,造成逾期居留。

    2010年9月,北京市民孫某被香港一所學校錄取後,獲得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入境許可。隨後,孫某誤將入境許可當做自己在香港停留的有效簽注,只申辦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一次往返香港旅遊簽注,便前往香港求學。至學期結束返回內地時,卻因未持有效簽注、在港逾期逗留百餘天,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查處。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負責人告訴記者,近期,警方陸續了解到類似情況。

    警方提醒,根據相關規定,內陸居民赴港因事由不同需申辦不同種類的簽注,持旅遊簽注進入香港的,每次逗留不能超過7日,否則會造成逾期居留。因學習、就業、培訓或因其他事由需長期在香港停留的市民,應持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逗留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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