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25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4日從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上了解到,從1996年實施至今的《浙江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將被修改,禁止景區內圈地收費拍照等被增加為相關條款內容。
針對一些風景名勝區從事商業、娛樂、住宿、餐飲、廣告、運輸、攝影和攝像等經營活動種類繁多,屢禁不止的現象,修改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圈佔攝影攝像位置,不得擅自向攝影、攝像的遊客收取費用。
條例修改草案還指出,風景名勝區內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及新建住宅,並對建設活動的審批、規劃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範,對風景名勝區內的水體、林木和文化保護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