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5月26日專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試點實施1個多月以來,海口海關依據海關總署有關規定,已對在三亞鳳凰機場發現的數起旅客或機場內工作人員欲將免稅品攜帶出隔離區的事件進行處理:在海關信息管理系統內錄入違規信息,限制其本人在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離島旅客有三種情形之一的,在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未按照規定將免稅品攜運離島的;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者離島航班等信息的;違反其它規定的。
《暫行辦法》第十五條還規定,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離島旅客在提取免稅品後,因航班延誤、取消等原因需要離開隔離區的,應當將免稅品交由免稅商店(包括提貨點)代為保管,待實際乘機離島再次進入隔離區後提取。因航班延誤、取消造成實際離島航班日期與原離島航班日期不在同一日的,以原離島航班日期記為離島日期。
海口海關提醒廣大旅客,所購買的免稅品必須由本人一次性攜運離島,不得轉交或轉售給他人帶出機場隔離區。同時,海口海關在免稅店、機場設立監管機構,綜合運用信息管理系統、巡查核查、視頻監控等方式方法,提高監管服務效能。
同時《暫行辦法》規定免稅商店應當每10天向海關集中辦理一次稅款繳納手續,並於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徵點為人民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