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13日專電題:自助遊火熱安全隱患凸顯 “驢友”需防患于未然
新華社記者郭剛、張文靜
隨著暑期到來,外出旅遊的人逐漸增多。以隨意性強、路線自由、性價比高為特點的自助遊在暑期日益升溫。然而,自助遊在使遊客獲得更大自由和驚喜之餘,一些必須注意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
暑期“驢友”點燃自助遊之火
每年暑期,慕名到甘肅體驗古絲綢之路的大漠駝鈴、目睹醉臥沙場的大漠邊關、參觀“中國佛教文化明珠”甘南拉卜楞寺等景點的遊客比比皆是。今年8月,隨著甘肅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敦煌行·絲綢之路國際旅遊節”活動,越來越多的遊客希望借助這樣的機會,體驗甘肅獨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觀。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暑期的旅遊活動中,除了傳統的跟團旅行外,許多有經濟基礎、崇尚自由的旅行愛好者傾向自駕遊或者徒步遊。
記者近日在蘭州市“黃河風情線”的景點採訪中發現,沿著黃河兩岸欣賞黃河美景的遊客非常多。僅“黃河母親”雕塑一處就被遊客裏三層外三層地圍個水泄不通。其中不少遊客是從青海、陜西等甘肅周邊地區趕來的。“西寧離蘭州很近,自己開車方便,不受約束,比跟旅行社舒服些。”來自青海省的自助遊遊客鄭源説。
甘肅省旅遊局提供的信息顯示,今年上半年,甘肅省國內遊的總接待人數達到2600萬人次,其中自助遊人數佔21%至22%。
除了甘肅,全國不少擁有眾多自然景觀的地方,如重慶、湖南、雲南等地也掀起自助遊熱。越來越多的“驢友”點燃了各地夏季自助遊之火。與傳統的跟團旅行相比,自助遊愛好者認為,自主設計旅遊路線、自主選擇旅遊目的地更自由,更能親近自然、放鬆身心。
蘭州大學旅遊管理研究所所長李映洲認為,隨著經濟發展,人們收入增加,閒暇時間增多,越來越多的人有能力根據自己的意願出遊。而傳統的以旅行社為主導的大眾旅遊已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需求。因此作為一種新興的旅遊方式,自助遊逐漸被越來越多的旅遊者接受、認可。
李映洲表示,當前信息的開放、互聯網的發展,也是催生自助遊興起的另一個原因。“以前如果不跟團旅遊,旅遊愛好者難以完成自己的旅遊目標,而現在交通、酒店信息等都很容易獲取,旅行者不用委託旅行社來完成出遊目的。”
同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也給旅遊愛好者提供了基本保障。“比方説交通的改善、景區景點的規範化建設、社會秩序的穩定等,使遊客的旅遊成本、對旅遊安全的擔憂逐步下降,這些都助推了自助遊的快速發展。”李映洲説。
自助遊安全隱患防不勝防
儘管自駕遊、揹包遊的旅行方式有著自由、隨意、健康的特點,也能給旅遊愛好者帶來一些新鮮的體驗,但與跟旅行社出遊相比,自助遊潛在的風險指數還是顯得更高。
甘肅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智俊表示,自助遊愛好者一般選擇的地點都是人跡罕至的自然景點,加之遊客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對於目的地環境、氣候的不熟悉,以及缺乏野外生存常識和技能、缺乏野外防範、規避危險和救助知識,因而面臨一定的自然風險。
許多自助遊客是通過網絡聯絡的,自行組隊以“AA制”的形式相約結伴出行。“這些通過網絡自發形成的團體組織鬆散,成員之間互不認識。有些發起者缺乏責任心,甚至不具備組織野外活動的能力,往往僅憑一時熱情和衝動就貿然組成團隊出行。”孫智俊説。
一旦發生意外或者事故,成員之間互相推卸責任,很容易産生各種糾紛,自助遊參加者進而面臨法律風險。伴隨自助遊的逐年興起,遊客發生人身財産意外損失的事件也呈上升趨勢。
記者了解到,2007年,11名自助遊客在北京靈山登山途中迷路,1名遊客遇難;2009年,35名“驢友”在重慶萬州區潭獐峽遊玩時,遭遇山洪災害事故,16名遊客遇難;2011年,廣西岑溪市“驢友”在自助遊活動返途中,因駕車人駕駛不當,致所駕車輛翻落山溝、造成1人死亡……
孫智俊表示,每逢旅遊旺季,自助遊安全事故就時有發生,自助遊的風險防不勝防。
“目前,通過網絡進行自助遊的方式,還處在無保障、無監管的狀態中,國家也沒有相應的法規對參與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做出界定,遊客要注意防範相應的自然風險和法律風險。”孫智俊説。
遊客知曉常識 有備無患
孫智俊表示,遊客應發揮主觀能動性,盡最大努力將自助遊的風險降到最低,保證出遊安全。
“自助遊團體成員之間可簽訂相應的協議或者公約之類的合同,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對一旦出現問題如何解決及其賠償等事項要進行細化,這樣是最好不過的了。”孫智俊
眼下,一些自助遊客為規避風險,開始簽訂“生死狀”,規定在活動中發生意外時,參加者應各自承擔責任,領隊或發起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孫智俊提醒,即使簽訂了諸如此類的協議,一旦事故發生,組織者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未雨綢繆至關重要。孫智俊表示,組織者對參加者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為參加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提醒和防護措施,避免將來有分歧或發生風險時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孫智俊建議,自助遊客可以通過購買保險,如旅遊保險或人身保險來降低出遊風險。然而,目前在旅遊保險中,自助遊因為風險過大,作為盈利企業的保險公司會對理賠限額、理賠方式做出限制。如果保險風險增大,保險公司會增大投保額度,這樣對自助遊旅行者無疑將增加經濟負擔。
“自助遊旅行者在成員之間簽約後,還可以通過小團體的方式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投保,對保費的繳納、理賠的限額做出明確規定,以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孫智俊説。
另外,李映洲還提醒,自助遊旅行者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制訂戶外安全預案,掌握基本的野外生存技能。在出發前應做足“功課”,了解所要經過地區的情況,特別要注意住宿飲食、通訊聯絡等問題,提前設計好行程。只有做好充足的“糧草先行”計劃之後,才能讓隨後“兵馬已動”的自助遊安全、順暢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