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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子普通護照通常情況下要採集指紋信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6日 13時3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5月15日專電(記者鄭良)15日,電子普通護照在全國正式啟用。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使用電子普通護照“注意事項”。

    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局長張東黎介紹説,16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均應當現場採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不滿16周歲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監護人同意提供申請人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現場採集。

    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採集指紋信息。其中,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需提交2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受理機構換發護照、補採指紋。

    張東黎介紹説,採集指紋按照先右手、後左手的順序輪流進行,每只手各採集1枚指紋。手指優先順序為: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和小指。如無特殊情況,應當採集申請人雙手拇指指紋。拇指無法採集到有效指紋信息時,則按指位順序依次採集該手的其他手指,直至採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當一隻手無法採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時,可採集留存另一隻手有效的2枚指紋信息。當有效的指紋信息不足2枚時,應當按指位優先高低提取不足數量的指紋圖像。

    張東黎表示,申請人因手指條件等原因無法採集指紋信息的,不影響電子普通護照的申辦和出入境邊防檢查。

    張東黎説,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簽發電子普通護照的過程中採取了加密等保護措施,確保電子芯片存儲的指紋信息僅限于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在出入境管理時讀取、核驗和使用。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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