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7日電(記者 朱立毅)根據即將於今年11月起施行的新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攜帶農業轉基因生物入境的,攜帶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
為了防止人類傳染病及其醫學媒介生物、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經國境傳入、傳出,保護人體健康和農、林、牧、漁業以及環境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發佈了《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
根據這個辦法,攜帶農業轉基因生物入境的,攜帶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進境轉基因生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攜帶人還應當提供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准文件。
攜帶農業轉基因生物入境,不能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相關批准文件的,或者攜帶物與證書、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銷毀處理。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未按照規定標識的,重新標識後方可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