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陳煒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日發佈的《中國風景名勝區事業發展公報》顯示,自1982年我國正式建立風景名勝區制度以來,國務院共批准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25處,面積約10.36萬平方公里;各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737處,面積約9.01萬平方公里,兩者總面積約19.37萬平方公里。
公報指出,這些風景名勝區基本覆蓋了我國各類地理區域,佔我國陸地總面積的比例由1982年的0.2%提高到目前的2.02%。此外,我國現有43處世界遺産地,共涉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32處、省級風景名勝區8處。
根據公報,“十一五”期間,我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共接待遊客21.4億人次。其中,2010年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接待遊客4.96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0%,直接旅遊收入達397億元。
公報還指出,由於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和旅遊産業快速發展的階段,經濟建設、城鄉建設、旅遊開發對風景名勝區的壓力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過於注重風景名勝區的經濟功能,片面強調旅遊開發,收取高額門票,出讓或轉讓經營權,嚴重影響了風景名勝區的公益性;一些地方不顧風景名勝資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違章建設,錯位開發,導致風景名勝區資源破壞嚴重;還有一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科學論證,隨意侵佔、穿越風景名勝區,嚴重破壞其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産價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副司長、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李如生表示,目前景區門票過高的情況確實存在,下一步將規範管理,長遠發展目標是回歸公益性。
他表示,將不斷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力度,逐步解決風景名勝區對門票收入的依賴問題。此外,將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篩查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風景名勝區,依規處罰,列入瀕危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對長期不合格、資源破壞嚴重、多年不改的風景名勝區,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