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國駐慕尼黑總領館處理了數起我公民因入境歐盟時超量攜帶現金及個人自用物品且未按規定申報,受到海關處罰的案件。再次提醒進出歐盟的中國公民,務必注意現金和免稅物品攜帶限額。
一、歐盟2009年生效的反洗錢法案規定,所有進出歐盟國家的旅客,隨身攜帶的現金或旅行支票等易於兌換成現金的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0000歐元的,必須在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發現未申報或申報內容作假的,海關有權沒收超量部分並根據攜帶現金總額處以罰金。
二、歐盟2009年生效的免稅商品進口限額中規定,乘飛機或輪船入境歐盟的人員最多可攜帶不超過430歐元的免稅物品,其中包括金銀首飾、服裝、香水、化粧品、咖啡、茶葉等,但不包括計算機、手機、數碼照相機等物品。
如您確需超量攜帶上述現金、物品入境,請在入境時及時向海關申報,避免因攜帶物品超量未申報遭到處罰及蒙受經濟損失。駐慕尼黑總領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49(0)1755452913。